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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 2010-03-18
【实施时间】 2010-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3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

  (2009年12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 2010年3月18日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精神修改)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继续迈进的重要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确保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如期实现,着力增强监督实效,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确保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如期实现

  

  1.全面推进立法工作。在坚持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下,抓紧制定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及时修改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继续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更加注重绿色经济、低碳经济领域立法,全面完成法律法规清理工作,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圆满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任务。

  

  2.抓紧制定一批新法律。完成社会保险法草案审议修改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解除人民群众后顾之忧,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继续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更好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继续审议国防动员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审议增值税法和车船税法草案,进一步健全财税法律制度,规范税收管理。研究制定人民调解法、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自然遗产保护法,督促有关方面抓紧起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社会救助法等法律草案。

  

  3.及时修改一批现行法律。修改选举法、代表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修改行政监察法,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修改预算法,强化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执行的规范性和监督的严肃性。继续做好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审议工作,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研究修改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职业病防治法、预备役军官法等法律。

  

  4.落实法律草案起草任务。按照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立法项目任务分工,各起草单位要集中力量,做好调查研究,完善起草方式;有关专门委员会要提前介入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密切与起草单位的沟通协调,适时跟踪了解立法项目进展情况,督促起草单位做到任务、组织、时间、责任“四落实”,确保起草任务按时高质完成。

  

  5.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无论是论证和确定立法项目,还是起草和审议法律草案,都要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提出的相关意见,邀请相关代表参与立法工作。

  

  6.进一步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坚持和完善法律草案公布机制,增强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的实效,选择法律草案中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充分论证,认真听取各方面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不断完善法律草案,并将采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反馈。

  

  7.适时启动立法后评估试点。结合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法律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选择一到两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开展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

  

  8.努力提高法律草案审议质量。加强常委会会议审议法律草案的组织协调工作,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能够精心准备、畅所欲言,把提

  

  高审议质量与效率结合起来。专门委员会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法律委员会要履行好统一审议法律草案的职责,认真研究吸收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各方面的意见,把法律草案修改好。

  

  9.督促和指导法规集中清理工作。在2009年集中开展法律清理工作的基础上,督促和指导国务院和地方人大分别开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工作,督促国务院等有关方面抓紧制定或及时修改法律配套法规,确保在2010 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法律法规清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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