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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发[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06-11
【实施时间】 2010-06-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5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第三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第三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国发[2010]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三批国家珍贵古籍(2989部)名录和第三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37个)名单,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指导方针,认真总结经验,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珍贵古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1.第三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2989部)(略)

  2.第三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37个)

  

  
国 务 院

  二0一0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2:

  
第三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37个)

  


  河北省图书馆

  河北省石家庄市图书馆

  河北省保定市图书馆

  山西省太原市图书馆

  山西大学图书馆

  辽宁省沈阳市图书馆

  辽宁大学图书馆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图书馆

  黑龙江大学图书馆

  上海社会科学院图书馆

  江苏省金陵图书馆

  江苏省常州市图书馆

  江苏省扬州市图书馆

  江苏省徐州市图书馆

  徐州师范大学图书馆

  江苏省南京市博物馆

  江苏省苏州博物馆

  浙江省博物馆

  安徽中医学院图书馆

  安徽省博物馆

  江西省赣州市图书馆

  山东省泰安市博物馆

  山东省淄博市图书馆

  山东省文登市图书馆

  曲阜师范大学图书馆

  河南省郑州市图书馆

  华中师范大学图书馆

  湖北省博物馆

  湖北省浠水县博物馆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图书馆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图书馆

  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图书馆

  陕西省西安博物院

  西北大学图书馆

  甘肃省天水市图书馆

  宁夏回族自治区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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