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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