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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保监发改[2010]770号
【颁布时间】 2010-06-30
【实施时间】 2010-06-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6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201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0〕770号)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请示》(国华寿发〔2010〕202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亿元人民币。增资后,你公司股东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如下:(1)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0,000万股,占总股本的20%;(2)上海汉晟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9,000万股,占总股本的19%;(3)上海日兴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持有19,000万股,占总股本的19%;(4)上海合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9,000万股,占总股本的19%;(5)海南博伦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3,500万股,占总股本的13.5%;(6)海南凯益实业有限公司持有9,500万股,占总股本的9.5%。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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