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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体艺厅[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6-30
【实施时间】 2010-06-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6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中小学开展创建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各地各校要以创建传承学校活动为契机,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研讨会、成果展示活动,以及典型推广等形式,切实加强艺术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改善艺术教育的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提高艺术教育质量。

  

  开展创建传承学校活动是促进学校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使传承学校成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有力抓手。创建传承学校不搞“终身制”,采取动态管理的方式。为保证工作健康开展,我部将组织专家不定期进行抽样检查,并通过各种途径及时介绍和推广传承学校的典型和经验。

  

  附件:1. 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评价要素

  

  2. 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申报表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评价要素

  

  

评 价 内 容

评 价 要 素

备 注

1.艺术教育理念

1-1 办学思想端正,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以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1-2 全校师生对学校艺术教育和开展创建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简称传承学校)活动有正确的认识。

1-3 认真贯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有艺术教育的发展规划,有创建传承学校的工作目标和行动计划。

 

2.艺术教育管理

2-1 学校重视艺术教育工作,校级领导有专人分管艺术教育,有艺术教育管理机构。

2-2 艺术教育管理工作机制健全,档案齐备,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2-3 按照传承学校工作的有关要求,对本校传承艺术项目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总结。

2-4 定期举办传承项目培训班、专题研讨会、成果展示以及典型推广等活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3.艺术教师队伍

3-1 艺术教师整体素质水平较高,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有良好的师德,有事业心、责任心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3-2 专职艺术教师数量和质量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胜任课堂教学和课外艺术活动的指导,具有一定的教研能力。艺术教师中有本地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骨干教师。

3-3 根据本校传承艺术项目的需要,充分发掘和利用当地社会艺术教育资源,聘请校外艺术教育专家或民间艺人对本校艺术教师进行传、帮、带,提高该传承艺术项目的教学水平和课外活动水平。

3-4 学校能根据需要为艺术教师提供参加进修、培训的机会,提高专业发展水平。

 

4.艺术课程建设

4-1 学校严格执行课程计划,艺术课程的开课率达到100%。

4-2 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对本校传承艺术项目的兴趣和自觉性,引导学生主动参与、自主感受、努力实践、不断提高艺术修养。

4-3 将传承项目纳入校本课程,根据实际情况,编写本校传承艺术项目的地方教材或校本教材。

4-4 积极探索艺术教育教学评估改革,并将传承艺术项目纳入教学评估范围。

 

5.课外艺术活动

5-1 课外艺术活动有计划、有总结,组织健全,有专人辅导,能正常有序地开展活动。

5-2 建立数量足够、丰富多彩的课外艺术活动兴趣小组。

5-3 每年定期举办校园艺术节,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突出本校传承艺术项目的特色,学生参与面达到100%。

5-4 在广泛开展艺术活动兴趣小组的基础上,建有校级学生艺术社团,艺术团的活动能体现本校传承艺术项目特色。

 

6. 校园文化建设

 

6-1 校园文化具有鲜明的导向性和正确的价值指向,体现国家意志、弘扬民族精神、符合时代和社会发展的方向,符合先进文化发展的要求。

6-2 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给青少年以积极向上的精神哺育。

6-3 学校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教室、走廊、宣传栏等环境布置遵循育人宗旨,符合校园文化审美要求。

6-4 学校开展的艺术活动凸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形成良好的育人氛围。

 

7.艺术教育条件

7-1 具有较好的办学条件,校园、校舍能满足师生学习和生活的需要。

7-2 艺术教育专用教室及有关设施设备能满足课堂教学和课外艺术活动的需要,并具备开展传承艺术项目教学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资料。

7-3 艺术教育经费列入学校经费预算,能保证传承艺术项目教学的正常开展。

7-4 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承艺术项目有必要的经费支持。

 

8.艺术教育成果

8-1 本校传承艺术项目教学成果显著,形成鲜明的特色和品牌,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

8-2 学校艺术教育整体水平较高,学生精神面貌积极向上,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审美能力。

8-3 学校在艺术教育领域的某一方面(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建设、艺术教师队伍建设、教学研究、办学条件、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

 


  

  附件2:

  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申报表

  

  

省(区、市)

 

地(市)

 

县(市)

 

学校名称

 

通信地址

 

邮 编

 

学校类型

小学;初中;完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其他(  )

学校性质

公办;民办

全校班级数   个;全校学生人数 人;

全校教师人数

专职艺术教师

人  数

音乐人;

美术

兼职艺术教师

人  数

音乐人;

美术

学校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学校分管艺术教育的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本校传承艺术项目名称(注明是否列入“国家级或地方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

 

具有该艺术项目指导能力的教师数

本校教师 人(其中:专职 人,兼职人)

校外聘请教师

开设该艺术项目校本课程的年级/班级

 

参与该艺术项目课外活动的学生数

人数  人,占全校学生的 

对本校开展传承艺术项目的简要说明(1000字左右)

本校传承该艺术项目的优势与条件(800字左右)

本校传承该艺术项目曾取得的成果描述 (600字左右)

 

本校传承该艺术项目的目标、计划、策略和措施等(1500字左右)

地(市)或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负责人 日期:年  月  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负责人 日期:年  月  日

全国“传承学校”评审专家组意见(传承项目意义价值、学校传承工作的亮点、存在的不足等)

 

 

评审专家组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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