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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配股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原股东配售5,55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