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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渤海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 渤海银行: 你行报送的《渤海银行关于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请示》(渤银报[2010]2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二、你行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基金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你行应及时向有关监管机构报告重大业务事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