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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民厅函[2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06-29
【实施时间】 2010-06-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6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补录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补录工作的通知

  (教民厅函[2010]23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

  

  在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有关招生单位较好地完成了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生录取工作,但考虑到目前仍有部分招生计划没有完成,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请各有关招生单位在7月15日前进行一次补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补录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民族骨干计划”的意义和作用,加大力度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力度的要求,积极满足国家和西部民族地区建设对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需要。各有关招生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生补录的宣传、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在招生过程中采取切实措施,努力提高录取人数和质量。

  

  二、有关补录工作的具体要求

  

  1.未完成“民族骨干计划”招生计划的招生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接受考生调剂或进一步扩大复试范围,努力完成计划任务,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单位,原则上不得在我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外另设单科及总分要求。

  

  2.已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于7月5日前向我部提出追加计划申请。

  

  3.相关调剂、复试和录取工作要求与普通硕士研究生原则要求一致。

  

  4.各招生单位要积极通过在本校网站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服务网”及时公布补录相关信息和要求,并做好补录考生的通知工作。

  

  5.请各有关招生单位在7月17日前将补录数据库报我部民族教育司和高校学生司。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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