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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地方各级体育、文化、农业行政部门要拓宽综合站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的投入渠道:采取以奖代补等激励机制,争取将其列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结合其他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项目,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给予扶持;鼓励、引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捐赠和赞助。 6、地方各级体育、文化、农业行政部门要根据乡镇的经济发展状况、人口数量、地域特点以及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习惯等因素,合理规划综合站体育场地、设施、设备的规模、布局与结构,发挥引导、示范、带动作用;选址要结合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做到亲民、便民、利民;遵守《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规定,建设综合站体育场地设施,并加强管理和保护,确保其功能完好、使用安全,不被侵占、破坏。 三、不断完善综合站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农村社会体育组织网络,有效发挥其对开展农村体育工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7、地方各级体育、文化、农业行政部门要根据综合站体育工作职责,争取当地乡镇政府落实人员编制,配备至少一名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作为专职或兼职体育工作人员;实行人员聘用、岗位管理和绩效考评制度,保持体育工作人员队伍的稳定和活力。 8、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当地乡镇建立健全体育总会、农民体育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等各级各类社会体育组织,并规范管理;加强乡镇体育骨干队伍建设,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当地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教师、教练员及全民健身志愿者进行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并充实到体育活动站点,充分发挥体育骨干的带动和指导作用。 9、综合站要为当地社会体育组织办公和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条件;不断加强村屯体育健身站点建设,将村文化室、文化大院建成体育健身站点,并为每个站点配备至少一名三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形成以综合站为龙头、社会体育组织为纽带、社会体育指导员和体育教师为骨干的乡镇体育组织网络。 四、全面实现综合站的体育服务功能,促进农村体育生活化、科学化、制度化,真正发挥其对开展农村体育工作的引导和组织作用。 10、综合站要利用全民健身日、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和因人、因时、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与农业生产、文化活动和地方风俗相结合,动员、组织农民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竞赛和表演展示活动,突出参与性、健身性、趣味性和多样性,不断创新活动方式,创造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品牌活动,并逐步形成传统和制度;发挥竞赛的杠杆作用,定期举办乡镇综合性运动会,设置农民喜爱的项目;利用“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组织举办农民单项体育联赛;组织全民健身志愿者开展送项目、送活动、送健康进村入户活动,繁荣、丰富农民体育文化生活。 11、综合站要加强对体育健身站点、体育俱乐部和体育户的指导,不断提高农民体育健身的科学化水平;组织、指导农村学生开展校外体育活动,为农村老年人、残疾人和妇女、儿童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方便;挖掘、保护、整理、推广当地优秀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每个乡镇要成立一支以上体育项目代表队。 12、综合站要积极宣传、倡导、营造体育健身氛围;免费向农民开放体育场地设施,提高使用率和服务质量;通过举办各类体育培训班、体育健身知识讲座等,辅导和培养农民体育骨干,普及体育健身知识,传授体育健身技能,推广适合农村特点,简便易行、科学、文明、有效的体育健身方法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使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农民人数不断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