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外厅[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6-28
【实施时间】 2010-06-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6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外国留学生可凭《新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报告》注册入学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外国留学生可凭《新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报告》注册入学的通知

  (教外厅[2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适应世界汉语教学发展需要,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研发启用了新版汉语水平考试试卷(以下简称新hsk,目前仍并行使用的汉语水平考试简称hsk)。据新hsk试测和首考的统计分析结果显示:新hsk四、五、六级的及格线180分,分别对应于hsk的初等水平证书c级、中等水平证书c级和高等水平证书c级。

  

  鉴于新hsk和hsk将并行使用一段时间,为了保持《关于外国留学生凭汉语水平证书注册入学的规定》(教外来[1995]668号)的延续性,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外国留学生凭《汉语水平证书》和《新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报告》均可注册入本科专业学习。

  

  二、新hsk四级的及格线180分,暂时可视为对应hsk的初等水平证书c级,作为中国政府奖学金理学、工学、农学、医学(中医药专业除外)、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学科专业的预科学生完成一学年预科教育后应达到的汉语言水平。高等学校可参照对中国政府奖学金预科学生的入本科专业的汉语言要求,自行决定对自费留学生汉语水平要求。

  

  三、学校自行决定本校外国留学生参加新hsk或hsk。

  

  四、请即通知属地内有关学校。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