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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设立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纽约银行梅隆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关于设立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 》(西证总字〔2008〕5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号) 等 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设立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核准公司章程,公司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19楼。 二、核准公司注册资本为 2亿元人民币 ,核准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人民币 万元
三、核准安保和(身份证号码:610113195608040013) 、 胡斌 (身份证号码:330106670222051)、 徐剑钧 (身份证号码:610113196003220016) 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对安保和任董事长、胡斌任总经理、徐剑钧任督察长无异议。胡斌、徐剑钧应当自本批复之日起30日内辞去在其他经营性机构所兼任的职务,并在事后10日内报告我会基金监管部。 四、公司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后,到我会领取《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公司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与股东之间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制度,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