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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0]92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7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医诊疗设备论坛暨展览会的预备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医诊疗设备论坛暨展览会的预备通知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有关企业、科研院校(所):

  为总结中医诊疗设备应用、开发工作经验,研究制约中医诊疗设备发展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促进中医诊疗设备的发展,振兴中医诊疗设备产业,提高中医临床疗效,我局拟举办第二届中医诊疗设备论坛暨展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积极发展中医诊疗设备,努力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二、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主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承办:中华中医药学会医院管理分会

  辽宁省中医管理局

  协办: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国药励展展览有限责任公司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2010年10月下旬在辽宁省沈阳市举办(第64届中国国际医疗器械博览会期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会议内容

  (一)中医诊疗设备论坛

  包括主题演讲、专题发言等,围绕“积极发展中医诊疗设备,努力提高中医临床疗效”这一主题,从中医诊疗设备的最新进展、研究开发、临床应用、政策支持等方面进行研讨。

  (二)中医诊疗设备展览会

  在第64届中国国际医疗器械博览会展区内,设立“中医诊疗设备专区”,组织中医诊疗设备生产、研究单位进行中医诊疗设备的集中展示。

  五、参会单位

  (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二)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及部分中医医院;

  (三)诊疗设备生产企业;

  (四)相关院校、科研院所和中医诊疗设备研发机构;

  (五)有关专家。

  六、其他事项

  (一)有意在中医诊疗设备论坛上发言的单位和专家,可围绕以下内容拟稿(也可自定内容)。每个发言材料2000字以内,请于2010年8月10日前发至中华中医药学会医院管理分会。

  1.推广一批、提升一批、改造一批、开发一批中医诊疗设备工作开展的体会;

  2.中医诊疗设备临床应用的影响因素、解决途径,临床应用分析及前景预测;

  3.中医诊疗设备临床应用“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思考;

  4.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诊疗设备配置方案及实施;

  5.中医诊疗设备标准化的建立;

  6.中医诊疗设备的研发路线和优势所在;

  7.医、教、研联合,建立中医诊疗设备示范基地;

  8.中医诊疗设备市场监控机制的建立。

  (二)有意参展的中医医院、相关院校、科研院所以及中医诊疗设备研发机构、生产厂家等,请于2010年6月30日前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联系,经我局医政司审查通过后作为参展单位。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一处

  联 系 人:董云龙

  联系电话:010-65955519

  中华中医药学会医院管理分会

  联 系 人:陈 靖  王绚丽

  联系电话:010-63063237

  传真:010-62063290

  电子邮件:yiyuanguanlifenhui@126.com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 昱

  联系电话:010-84832181

  传真:010-84832175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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