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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体艺厅[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7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二次预警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二次预警通知

  (教体艺厅[20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 (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夏季来临,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开始进入高发期,手足口病的流行也将在5-7月进入高峰期,为做好学校食品卫生与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保证学校师生健康,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19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和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管理,切实做好2010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各地托幼机构和小学要切实加强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要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落实每日晨检工作,做到手足口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要加强校园环境卫生工作,加强教室、宿舍等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托幼机构还应每天清洗儿童的玩具及其他用品。要提醒家长多注意观察孩子身体状况的变化,一旦发现孩子有发热、出疹等情况,应尽早带孩子到医院就诊。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集中开展一次食品卫生、饮水卫生、预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重点教育学生勤洗手,特别是饭前便后要用肥皂和流水洗手,保持个人卫生;不吃过期变质食品,不吃生冷不洁食品,不喝生水,不买街头无证小贩的饮(食)品,不采摘和食用野果、野蘑菇,多饮白开水或清凉饮料,多吃新鲜蔬菜和瓜果,防止“病从口入”等,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强化报告意识,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按要求立即报告当地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并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立即按照预案妥善进行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和负面影响。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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