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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填报说明 1、为了便于数据统计工作,填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表格内容填写,不得擅自更改表格内容及形式。 2、填报内容由表1《实施“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情况汇总表》和表2《县级实施“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情况汇 brbr / 总表》组成;表1由省级体育部门填写,表2由县级有关部门填写(每县填写一张表格)。 3、投资金额计量单位按“万元”统计,填报单位应根据资金配套情况分别填写,中央资金填 入中央一栏(中央资金包含总局资金、发改委资金和财政部资金,填写时请将三方资金 合计),省(区、市)级配套资金填入省级一栏,地级市(州、盟)配套资金填入地区一栏, 县级市(区、旗)配套资金填入县一栏,由企业、团体或群众等集资的资金填入社会资金一栏。 4、占用土地性质一栏中,所建体育设施按照“耕地、林地、宅基地、荒地”分别统计数量,不符 合的计入“其他”一栏中,每个行政村只统计一次,不得重复统计,计量单位按“个”计算。 5、选址情况一栏中,按照所在位置填写“村委会附近、学校附近、集中居民区附近、活动站附 近”分别统计数量,不含以上位置的按照“其他”统计数量,每个行政村只统计一次,不得重复 统计,计量单位按“个”计算。 6、场地器材完好率一栏中,填写2006-2010年体育设施完好情况比例。 7、体育设施建设内容情况: (1)达到一场两台是指一个篮球场地和两个乒乓球场地。 (2)数量为该县行政村完成数量总和,占地面积为该县行政村体育设施场地面积总和。 8、使用数量最多的前五名体育器材品牌名称一栏,只填写器材品牌名称,按使用量多少依次填写。 9、填报单位完成本填报汇总表后,请将表1和表2电子文件及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 一同邮寄到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场地设施处,同时报送电子文件。 通信地址: 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邮政编码: 100763 联 系 人: 何红宇 联系电话:(010)87182398 电子文件发送到: qmjsglpt@163.com 10、 在填表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设施建设和标准办公室咨询部(华体集团咨 询中心)联系;联系人:高建,杨媛;联系电话:(010)87666622-208、309。 表1和表2由国家体育总局场地设施处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