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颁布时间】 2010-06-28
【实施时间】 2010-06-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7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行业协会和单位,部属各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在重大安全生产决策、事故调查、隐患治理、安全咨询等方面的技术支撑和决策支持作用,经研究,决定成立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专家组。现将推荐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

  

  专家组拟设综合、石油化工、信息通信、电子、装备、金属非金属、医药食品、机电等八个小组,相关专家从以上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研究、教学、设计、检测、评价等人员中选聘产生。

  

  (二)推荐条件

  

  被推荐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

  2、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专业水平,具有丰富的安全生产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或者有专业特长,同时享有一定的社会声誉;

  3、熟悉本行业领域相关情况,热爱安全生产工作,自愿参加专家组工作;

  4、公正廉洁,作风正派,坚持原则,乐于奉献;

  5、身体健康,能参与事故调查、抢险救灾等现场工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推荐程序

  

  (一)拟聘任专家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部属各高校、各相关单位、部内有关司局推荐提名;

  

  (二)本人自愿并填写《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表格附后,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下载),推荐表必须有本人意见、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意见并盖章;

  

  (三)拟聘任专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查后确定初选名单并予以公示,通过公示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专家聘书和专家证。

  

  三、有关要求

  

  请各部门、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根据所属地区、单位人员情况,遴选、推荐符合条件的相关专家组候选人员(人数自定),并于8月13日前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夏蕾

  联系电话:(010)83196076/(010)83111943(fax)

  电子邮箱:aqsaqc@miit.gov.cn

  

  联 系 人:鲍常科

  联系电话:(010)68205384/(010)68205383

  电子邮箱:baochangke@ miit.gov.cn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

  

  

姓 名

性别

(照片)

出生日期

民族

文化程度

学位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工作时间

从事领域

行政职务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推荐专家组组别



  

担任其他行业、专业专家组情况

起止年月

行业、专业组名称 

职 务

安全生产方面完成的主要工作

(参与政府安全生产决策、从事事故调查、安全培训、安全咨询及服务、发表论文著作等方面的情况,可另附纸张)

本人意见:

 

本人签字: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