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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林资发[2010]149号
【颁布时间】 2010-06-25
【实施时间】 2010-06-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7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林业局关于增加山西省2010年大型工程项目建设所需采伐限额的批复


  

  
  

国家林业局关于增加山西省2010年大型工程项目建设所需采伐限额的批复

  (林资发〔2010〕149号)


  

  山西省林业厅:

  《山西省林业厅关于2010年大型工程项目建设增加林木采伐限额指标的请示》(晋林资字〔2010〕2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国家扩大内需项目,同意增加你省2010年商品材采伐限额3.3万立方米,出材量1.88万立方米,并等量增加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所增加的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专项用于大型工程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或跨年度使用。

  二、你厅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十一五”期间临时性增加采伐限额等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06〕113号)的规定,认真做好此次批复采伐限额指标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把关,规范审核审批,确保依法采伐,并于2010年底前将所增加的采伐限额使用情况上报我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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