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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科[2010]27号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4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每个行业540份:12(省份)×3(县)×15份。

  4 个行业总计发放2160份问卷,其中县级864人,乡级1296人。

  三、企业、合作社、协会等机构调查问卷

  重点了解涉农企业、合作社、协会机构对农民提供农技服务的方式、效果及对《农业技术推广法》相关保障规定的要求。

  按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4个行业发放问卷。

  问卷发放省份:在上述选定的12省的36个选点县(包括企业、合作社和协会)。

  每个行业50份,4个行业总计发放200份问卷。由四个行业站在12个省的选定县根据实际情况选定要发放问卷的企业、合作社或协会。

  四、农民调查问卷

  重点了解农技推广服务对象对《农业技术推广法》的了解程度和法规落实的实效性等情况。

  通过农研中心的固定观察点,结合近期开展的入户调查,重点在上述12个省份开展调查,共计发放问卷10000份,调查农民10000人。

  五、专家调查问卷

  重点了解农业科技专家及近年来对《农业技术推广法》比较关注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律具体条款的认识和评价。

  通过中国农学会专家系统及直接联系方式发放问卷100份。

  六、问卷发放及回收操作步骤

  1、由农技推广、畜牧兽医、水产、农机4大站在12个省份筛选具体的县,经科技教育司协调各行业所选择的县级单位交叉情况,最终确认选点县;

  2、农技推广、畜牧兽医、水产、农机4大站通过各省相应机构,确定省级及选点县的联络员名单及其电子邮箱、电话等联系方式,经由省级联络员将三份问卷(农技推广机构、农技人员、企业协会)以电子邮件方式下发至县级联络员,并于6月20日前完成回收工作;

  5、各县级联络员负责组织打印和组织问卷填写工作,并回收问卷;每名联络员的工作量为22份问卷(4份农技推广机构问卷+15份农技推广人员问卷+3份企业、合作社和协会问卷);

  6、各县级联络员负责本县域范围内回收问卷的录入(excel表格录入模板由中国农学会统一提供)及上报工作(录入结果发邮件报送,问卷邮寄报送),录入完成后直接报送中国农学会;省级联络员负责督促本省选定县联络员的问卷组织及上报工作;

  7、农户调查问卷由农研中心负责问卷发放、回收(6月20日前)、录入工作,完成录入后报中国农学会负责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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