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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落实治理与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部海事局,部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十四部委发布的《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794号)和治理与规范涉企收费专题会议的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措施的分工意见”,以及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部决定在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内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 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是今年中央纪委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之一,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也是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抓手。在当前金融危机压力尚存、经济企稳向好的形势下,中央部署开展这项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主要是通过对重点领域的涉企收费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加强对行业经营收费标准和中介机构、协会涉企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防止、纠正个别单位利用行政权力以各种名义向企业违规收取费用。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十四部委文件的统一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密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从推动落实中央和地方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以及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规定实施的各项企业减负优惠政策入手,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涉企收费项目多、中小企业负担重、社团中介乱收费等问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健全工作机制,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经济增长各项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严格依法,做好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各项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部本年度交通行政执法检查的工作部署,按照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将涉企收费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认真落实。 (一)依法清理和调整涉企收费项目。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本部门和单位(包括挂靠本部门和单位的中介机构、协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查,对违反批准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权限的收费项目要停止收费,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坚决予以取消和调整。 (二)严格社会团体入会的收费管理。社会团体收取会费,要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的规定执行。各地各单位要对行业协会涉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合理性审查,必要时组织听证,严格规范和调整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三)加强对涉企收费行为的查处与监督。各地各单位要按照部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与部署,严格查处违法收费行为,责令违规单位或个人退还或上缴违规收入,对于乱收费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扎实推进,力争规范和治理涉企收费工作取得实效 为稳步推进规范和治理涉企收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有步骤、分阶段完成规范和治理工作。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7月,各地各部门针对本部门和单位(包括挂靠本部门和单位的中介机构、协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自查。期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采取多种形式听取企业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认真作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互查、重点检查阶段。8月-9月,各地各单位在自查基础上,结合本年度执法检查活动,组织各单位对涉企收费部门、单位进行互查,针对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期间,检查组要安排时间下访企业,听取企业业主的意见,对企业业主反映强烈的部门和单位部要组织力量进行深入重点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