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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银河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银河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申请》(银河期货[2010]03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 等 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变更为30,000万元, 新增的注册资本由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 缴 14,248.8万元,由苏皇金融期货亚洲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缴3,002.4万元,由银河保险经纪(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方式认缴748.8万元。(变更情况见附件) 二、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验资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准予变更登记文件、《验资报告》和本批复申请换领《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你公司应当自换领《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期货业务 许可证 》 副本复印件 报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三、你公司在变更注册资本工作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住所地证监局报告。 四、如你公司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本批复自动失效,你公司应向我会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附件:银河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此次变更注册资本前后股东出资情况一览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银河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此次变更注册资本前后 股东出资情况一览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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