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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医政疗便函[2010]137号
【颁布时间】 2010-05-26
【实施时间】 2010-05-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4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加强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加强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

  (卫医政疗便函〔2010〕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政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政处:

  

  2010年4月27日,我部下发了《关于做好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68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建立多层次对口支援制度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结合近期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需要,现就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对口支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手足口病医疗救治省际对口支援机制

  

  手足口病医疗救治省际对口支援的相关省份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省际对口支援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切实做好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省际对口支援工作。支援省份要确定专人负责对口支援工作,与被支援省份进行沟通,制定对口支援工作方案,并做好协调落实工作。被支援省份要在加强本省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的基础上,主动与支援省份进行联系,加强协调,密切交流,确保对口支援工作取得实效。

  

  二、拓展省际对口支援内容,加大省际对口支援力度

  

  支援省份要加强对被支援省份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的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重点对重症和危重病例医疗救治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可参与重症和危重病例救治工作。支援省份可通过视频等形式进行指导,也可应被支援省份要求,协调选派专家进行驻点或巡回指导。被支援省份要充分发挥对口支援专家的作用,在本辖区内疫情较重地区开展巡诊、培训、指导等工作。

  

  三、加强省内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对口支援工作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建立并完善本辖区内不同地区间、大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间、同一医疗机构的不同专业间的对口支援制度。要根据辖区内医疗资源分布和医疗救治能力情况,结合当地手足口病疫情形势和医疗救治需要,制订本辖区不同地区间、大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间对口支援名单,明确对口支援关系,建立信息沟通、技术指导、现场救治等工作机制。要充分利用优质医疗资源,加强对医疗水平欠发达地区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培训和指导。有关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机构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对口支援工作方案,确定对口支援专业,组织医疗技术力量,畅通对口支援机制,保证患者得到安全、有效、及时的医疗救治。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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