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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科技中药便函[2010]62号
【颁布时间】 2010-05-26
【实施时间】 2010-05-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4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填报国家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相关信息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填报国家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相关信息的通知

  (国中医药科技中药便函〔201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科技支撑条件平台的作用,促进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之间的学术交流,提高实验室专业技术水平,向社会提供规范、开放的技术服务,我局拟建设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信息交流平台(以下简称信息交流平台)。信息交流平台依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研管理系统,面向各级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展示各实验室基本情况,提供有关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的管理和业务等信息服务。为全面收集各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基本信息,尽快完成信息交流平台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基本信息填报

  (一)本次实验室基本信息填报范围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9年公布的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

  (二)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国中医科学院负责组织所辖三级实验室信息填报工作,汇总审核辖区内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填报的内容,并将审核合格的实验室名单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

  (三)实验室依托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信息填报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填报及上传内容。

  (四)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负责人按要求填报本实验室相关信息。

  二、信息填报要求

  (一)实验室基本信息填报应客观、准确,请勿缺项。

  (二)信息填报内容及方法请登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下载。

  (三)我司将以密函将各实验室登录权限密码发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及中国中医科学院,请各单位及时领取并妥善管理。

  (四)信息填报时间:2010年6月1日至6月28日。

  三、信息交流平台的应用与管理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过信息交流平台发布实验室建设相关的管理信息、工作动态以及有关通知等。

  (二)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可在信息交流平台工作信息专栏交流相关信息。如有益的做法、探索性举措、重要工作进展和问题、建议等。

  (三)应用信息交流平台要强化保密意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及规定。上传的信息要经相关负责人审核确认。

  各地在填报信息和交流平台应用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局科技司联系。各地已评估公布的中医药科研二级实验室名单,请同时报我局备案。

  联系人:科技司中药科技处 邱岳  电 话:010-65952242

  附件: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信息交流平台使用说明(略)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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