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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处理和总结阶段 对这次统计执法大检查中查出的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将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认真处理。 凡是在自查阶段中由自己主动查出、报告并能认真纠正、整改的,统计违法违纪情节较轻的可免于处罚或处理,情节较重的也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或处理。凡是在抽查阶段查出的统计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进行处理。若有阻挠、限制或干扰银行业监管统计执法大检查的情况,或不作为、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一定要按照有关统计法律和法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检查结束后,各银监局银行业监管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于9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正式报送银监会监管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袁韦 联系电话:010-66279070 邮箱:yuanwei_a@cbrc.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中国银监会统计部 邮编:100140 附件: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国统字[2010]38号)(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