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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形成教学、科研成果 各试点地区、学校可组织力量选编经典读本及诵读、书写、讲解材料、教辅,提供教学资源;对经典诵读、书写、讲解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研究,结合课程和教材建设、教学法及组织实施等进行专项科研,对做法和经验及时进行整理和总结交流;建设相关科研和教学基地。教育部、国家语委将吸收各地、各学校试点成果,加快资源库建设,网上开辟资源共享渠道,逐步提供资源库建设的阶段性成果作为教材和教学参考。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部、国家语委、中央文明办“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统一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各试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筹安排本地各试点区域、试点学校的相关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目标考核方案,加强指导监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相关地(市)、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按照省级有关部门的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各试点高校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规划部署本校试点工作,明确责任单位,建立协调机制。 (二)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各地、各高校应及时收集经典诵读、书写、讲解进展情况及经验,充分发挥当地新闻媒体、校园宣传媒介的作用,以多种方式大力宣传试点过程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并将相关音频、视频、图片和文字稿件(含电子版)报送“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宣传。 (三)提供经费保障。试点学校应投入一定的资金,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资源库、网络平台开发建设及骨干师资培训、全国性的交流和竞赛活动经费由国家“经典诵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排。 (四)总结试点经验及成果。各试点学校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各试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对本省(区、市)试点学校试点工作的验收;“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抽样审查,进行全面总结。进行国家级和省级优质课评选,优秀教师、教材、科研成果及优秀试点单位评选。国家级优质课、优秀教材可进入“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资源库;优秀教师将纳入“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名师人才库;优秀学校优先参选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五、工作安排 (一)试点工作为期1年(2010年7月-2011年7月)。 (二)请各省(区、市)及时将本通知精神转发至各地市及省属学校。有条件的省(区、市)及部属高校应根据本通知精神积极组织申报试点工作,应根据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健全,有经典诵读、书写、讲解师资队伍、教材、课程建设及活动基础,并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等基本条件确定试点学校或区域;须制订实施方案,对试点范围(哪些地区、学校参加试点)、组织机构、试点的主要方式及步骤、试点要达到的目标及组织、经费保障等做出明确安排,并于7月20日之前报送“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各地报送的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将于7月31日前确定试点名单。 (三)各试点学校应于2010年9月新学期开学前落实组织领导、课程、教材、教师、考核评价及相关活动安排。 (四)“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2010年暑期组织骨干教师培训和研讨会,并不定期开展调研观摩及研讨活动。 (五)2011年7月底前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各试点地区、学校应按时整理相关资料,进行书面总结,并按规定时间报送。 (六)2011年12月底之前完成各项评优工作。 “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容宏,电话:66097802;传真:66096681;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语用司;邮编:100816;电子信箱:tuipuchu@moe.edu.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