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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颁布时间】 2010-06-21
【实施时间】 2010-06-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1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安徽省人民政府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部省合作备忘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中部崛起战略的深入实施,以《国务院关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批复》(国函〔2010〕5号)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2009年4月签订的部省合作协议,继续推进、深化合作内容,加快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促进示范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带动安徽省商务事业的发展,商务部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决定,就示范区建设签署本合作备忘录。

  

  一、支持示范区内“芜马巢”和“安池铜”产业集中区的发展建设。安徽省打破区域内行政区划,在皖江沿岸适宜开发地区高水平规划建设“芜马巢”和“安池铜”两个产业集中区,是规划的亮点,也是创新的举措。商务部积极支持示范区内“芜马巢”和“安池铜”两个产业集中区的发展建设。

  

  二、支持示范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建设。商务部支持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集中区申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并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对示范区内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专项信贷支持。

  

  三、支持示范区内开发区有计划、有组织承接产业转移。安徽省将充分利用国家赋予示范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健全政策支持体系,力争尽快发挥示范效应。商务部将积极推动和引导相关产业向示范区转移,支持示范区内的开发区加强与境外投资者和东部地区的对接和合作,创新合作方式,将开发区打造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载体。商务部支持在示范区内建立境外有关国家和地区产业园区,并利用各类双边机制予以积极推动。

  

  四、支持示范区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安徽省目前已有合肥、芜湖、安庆三市被认定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商务部支持示范区内的其他城市积极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支持安徽省具备条件的地区申请设立出口加工区和保税港区。

  

  五、支持示范区汽车及零部件基地建设。示范区内目前拥有合肥、芜湖两个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基地,奇瑞、江汽均是拥有自主品牌的整车企业。商务部将在基地的整车、零部件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新能源汽车整车、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和试验验证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将奇瑞、江汽等安徽省自主品牌汽车列入援外项目采购范围。商务部支持示范区内城市申报科技兴贸创新基地。

  

  六、支持示范区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商务部积极支持安徽企业在境外目标市场兴建农业园区,以及汽车、机械、纺织工业园或加工基地等,并享受境外中国经贸合作区等支持政策;支持示范区内矿产资源需求大户及有实力的企业在境外进行矿产资源勘察和开发利用;支持示范区内具备援外资质的企业参与援外成套项目和物资项目竞标;支持示范区流通企业“走出去”。帮助解决企业“走出去”遇到的问题。

  

  七、支持示范区发展废旧汽车、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随着我国汽车和家电销售市场的扩大,废旧汽车和旧家电等回收利用量将增大。安徽是汽车和家电产销大省,作为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内容,商务部支持示范区积极发展旧家电回收产业;支持安徽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

  

  本合作备忘录于2010年6月21日在合肥签订,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作备忘录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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