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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林宣发[2010]161号
【颁布时间】 2010-06-10
【实施时间】 2010-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3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林业系统“文明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林业系统“文明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林宣发〔2010〕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生态文明,进一步加强林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树立林业的良好社会形象,我局决定在乡镇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林业行政许可实施机构、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等林业窗口单位组织开展全国林业系统“文明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增强诚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为主题,以“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形象良好、环境优美”为主要内容,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引导窗口单位的广大员工依法行政,诚信守纪,文明用语,增强业务本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高窗口单位两个文明建设总体水平和文明程度,努力塑造让人民满意的窗口单位形象,全面促进林业干部职工队伍建设、行业管理、深化改革等工作,推动现代林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创建内容

  (一)工作扎实。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建设一起抓,把创建活动摆上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有组织、有部署、有分工,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责任落实。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围绕林业改革发展大局,认真履职,全面完成业务工作各项任务,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

  (二)依法行政。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行政管理和执法行为,公示办事的条件和程序,确保程序合法。实事求是,坚持秉公办事、公正执法等原则。

  (三)优质服务。主动帮助林农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宣传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耐心细致、解疑释惑的工作;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等不良社会风气,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改革创新,举措有力,争先创优,综合和单项工作荣获上级奖励和表彰。

  (四)形象良好。服务态度和蔼可亲,耐心细致周到;用语文明,着装干净整洁,有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五)环境优美。办事大厅、办公室整洁、美观、明亮;有健全的卫生保洁制度,公共卫生设施配套;内外环境净化、绿化、美化,整体环境整洁、优美、舒适。

  三、创建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把创建“文明窗口单位”作为提高执政能力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抓手,以及服务林权改革和提高队伍素质的主要措施摆上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认真落实。

  (二)宣传发动,提高质量。一是各地各窗口单位要广泛发动群众,动员全体人员参加,大张旗鼓地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做法,使之深入人心,以宣传发动营造氛围,促进创建;二是要把创建方案和内容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以创建促工作,整体推进和提高林业系统窗口单位的服务质量;三是要选择一批群众真正满意的“文明窗口单位”向社会广泛宣传,不断发现和总结推广“文明窗口单位”的典型经验。

  (三)突出重点,建立机制。文明窗口单位具有很强的示范辐射作用,体现出一个地方和行业的形象,对整个社会和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大的影响。各地要以此为契机,广泛开展创建活动,把活动的重点放到基层,落实到林业行业的窗口单位。对重视创建工作、诚信守纪、服务质量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文明窗口单位,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能力建设上给以倾斜。

  各地要将林业系统文明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和先进典型的经验材料,于2010年底前报送我局宣传办。我局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林业系统文明窗口单位先进典型,向社会展示林业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成效,对于特别优秀的窗口单位,由我局向中央文明办推荐申报“全国文明单位”。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宣传办 周霄羽 王庆胜

  电 话:010-84238934 84238250(传真)

  地 址:北京市和平里东街18号 国家林业局宣传办

  邮 编:100714

  邮 箱:zhouxiaoyu@forestry.gov.cn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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