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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文物办函[2010]514号
【颁布时间】 2010-06-09
【实施时间】 2010-06-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3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申报2011年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的报告


  

  
  

国家文物局关于申报2011年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的报告

  (文物办函[2010]514号)


  

  财政部:

  根据财政部教科文司《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教便函[2010]4号)要求,我局已登陆“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了网上申报工作,现将2011年修购专项申报内容汇报如下:

  按照2009-2012年修缮购置工作规划,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对我局所属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申报的原2011年修购专项规划内容进行了调整,由于我局申报的2010年修购专项未得到批复,原2011年修购专项规划中的科研网络平台设备购置项目(三期)和化学成分与物相结构分析设备购置项目(二期)均为2010年修购专项的延续项目,因此,暂不申报原2011年修购专项规划中的2个项目。将申报项目调整为:购置化学成分与物相结构分析设备1台,为190万元;购置文物科技保护信息存储共享与安全建设项目设备16台(件),共125.77万元;购置文物保护工程检测与试验设备购置项目设备1台,为25万元。2011年修购专项申报总金额为340.77万元,较原2011年修购专项规划控制数345.7万元减少了4.93万元。

  特此报告。

  

  
国家文物局

  二○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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