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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 银市场[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6-08
【实施时间】 2010-06-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4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系统招标发行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系统招标发行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

  (银市场〔2010〕11号)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各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现场管理规则》(银发[2002]199号),为规范非金融企业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系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招标发行(以下简称“招标发行”)债券的行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依法对债券招标发行进行监督管理,并授权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进行招标备案和现场监督,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为债券招标发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披露服务。

  

  前款所称债券,是指非金融企业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券。铁道部招标发行债券的,适用本通知。

  

  二、债券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人、投标参与人等相关各方在招标发行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管理规则,禁止欺诈、串通等损害公平竞争的行为。

  

  三、发行人招标发行债券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a级;

  

  (二)当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少于人民币100亿元;

  

  (三)发行人规定投标利率区间的,利率区间不得低于50个基点(0.5%);

  

  (四)发行人不得对投标价位差或投标价位的连续性进行限制;

  

  (五)发行人不得设置基本承销额;

  

  (六)投标参与人不得少于30家。

  

  四、投标参与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健全风险内控机制和较强债券定价能力的金融机构;

  

  (二)上一年度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系统投标认购债券总量(不包括中央银行票据)的排名在前80名;

  

  (三)最近两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已与中央结算公司联网。

  

  五、发行人应与投标参与人签订书面协议,规范双方招投标权利义务关系。

  

  六、发行人拟招标发行债券的,应向交易商协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主管部门批准本期债券发行的文件;

  

  (二)本期债券发行办法和招标书,发行办法应至少包括招标方式、招标量、招标标的、中标确定方式、应急招投标方案和缴款方式等具体内容,招标书应包括本期债券情况和招标条件;

  

  (三)投标参与人名单(附根据本通知第五条签订的协议);

  

  (四)准备公开披露的文件目录。

  

  七、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招标发行条件的,交易商协会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中央结算公司做好该期债券的发行准备工作。中央结算公司应对各类发行人的债券招标发行时间做好统筹安排并及时告知发行人。

  

  发行人不得随意变更已备案的文件。如确需变更的,发行人应重新备案。

  

  八、债券招标发行前,发行人除应按照相关规定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还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公开披露以下信息:

  

  (一)本期债券发行办法和招标书,除应包括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容外,还应载明招标日期和时间;

  

  (二)投标参与人名单。

  

  以上信息一经披露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发行人应专门披露变更原因。

  

  九、发行人应在招标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当期各只债券的招标结果,招标结果应包括实际投标量、投标家数、中标家数和中标利率等(具体格式见附件一)。

  

  中央结算公司应在招标结束后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提供当期各只债券的招投标情况,包括招标结果和投标中标明细(具体格式见附件二)。

  

  十、中央结算公司应及时公布上一年度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系统投标认购债券总量(不包括中央银行票据)的机构排名。

  

  十一、交易商协会、中央结算公司发现发行人、投标参与人或其他发行相关方存在违规行为时,应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报告。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发现上述相关方存在违规行为的,可向交易商协会、中央结算公司反映或直接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举报。

  

  十二、交易商协会和中央结算公司应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书面报告债券招标发行工作有关情况。

  

  十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将根据执行情况适时对本通知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附件:1.招标结果情况表

  

  2.招标中标明细表

  

  
二○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一:招标结果情况表

  

  

债券名称

 

债券代码

 

招标书编号

 

计划发行总量(万元)

 

缴款总金额(元)

 

实际发行总量(万元)

 

基本承购总量(万元)

 

招标总量(万元)

 

应投家数(家)

 

投标家数(家)

 

投标笔数(笔)

 

有效笔数(笔)

 

无效笔数(笔)

 

有效投标总量(万元)

 

最高投标价位

 

最低投标价位

 

中标总量(万元)

 

中标家数(家)

 

中标笔数(笔)

 

自营中标总量(万元)

 

最高中标价位

 

最低中标价位

 

边际中标价位投标总量(万元)

 

边际中标价位中标总量(万元)

 

发行价格(元)

 

票面利率(%)

 


  

  附件二:投标中标明细表

  

  

机构名称

投标价位

投标数量(万元)

中标数量(万元)

机构1

   
    

小计

   

机构2

   
    

小计

   

……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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