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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发改气候[2010]1055号
【颁布时间】 2010-06-08
【实施时间】 2010-06-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4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深圳老虎坑垃圾填埋气回收利用项目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深圳老虎坑垃圾填埋气回收利用项目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批复

  (2010年6月8日 发改气候〔2010〕1055号)


  

  深圳市东江利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拟与e.on气候与可再生能源部进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项目名称:深圳老虎坑垃圾填埋气回收利用项目)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国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审核理事会审核,现就你公司与e.on气候与可再生能源部进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符合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同意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二、授权你公司作为中方的实施机构开展项目活动。

  

  三、同意你公司向e.on气候与可再生能源部转让该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总量不超过34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每吨二氧化碳当量转让价格不低于8.5欧元。

  

  四、请你公司根据专家意见对项目设计文件做进一步的修订与完善,以利于项目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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