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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办博函[2010]355号
【颁布时间】 2010-06-07
【实施时间】 2010-06-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4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博物馆年检备案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博物馆年检备案工作的通知

  (办博函〔2010〕3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

  

  根据《博物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应于5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博物馆的年度检查情况进行审核,并汇总报国家文物局备案。现就2009年度博物馆年检备案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抓紧完成对2009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博物馆的年度检查情况的审核工作,编制年检报告,填写《2009年度博物馆年检备案表》(见附件),并于2010年6月20日前报送至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联系人:李晨、辛泸江,联系电话:010-59881614、13811522387,传真:010-59881609,电子邮箱:lichen@sach.gov.cn)。

  二、我局将对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上报的年检结果进行汇总,编制《2009年全国博物馆名录》,并向社会发布。

  三、请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博物馆信息统计发布制度,按照《博物馆管理办法》要求,定期将本行政区域内博物馆设立登记、年检等情况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2009年度博物馆年检备案表

  

  
国家文物局

  二○一○年六月七日

  


  附件:

  2009年度博物馆年检备案表

  

  省份: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博物馆名称

性质

地址

邮政编码

建筑面积

展厅面积

备注

        
        
        
        
        
        
        
        
        
        
        
        
        
        
        
        


  填表说明:

  1、性质一栏请根据博物馆的隶属关系按“文物”(文物行政部门所属的国有博物馆)、“行业”(非文物行政部门所属的行业性国有博物馆)、“民办”(民办博物馆)三个类别进行填写;

  2、建筑面积、展厅面积均以平方米为单位填写;

  3、如博物馆因各种原因闭馆或是不能正常对外开放,请在备注一栏内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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