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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朱剑彪基金行业高级管理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朱剑彪同志拟任我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申请》(盛字[2010]79 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朱剑彪(身份证号码:362221197311195510)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二、我会对朱剑彪任你公司副总经理无异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