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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医政发[2010]88号
【颁布时间】 2010-05-22
【实施时间】 2010-05-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4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结核分枝杆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全体医务人员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知识的培训,特别要加大对一线医务人员非结核分枝杆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的培训力度,强化防控意识,加大对消毒灭菌、无菌技术操作、手卫生及隔离等措施的落实力度,提高医务人员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工作能力和处置能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

  四、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非结核分枝杆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的管理、检查和指导,加大对医务人员特别是一线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保证医疗机构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保障医疗安全。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医院感染质量控制中心及相关机构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非结核分枝杆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进行质量评估和检查指导,促进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持续改进。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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