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办法监函[2010]86号
【颁布时间】 2010-05-21
【实施时间】 2010-05-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4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基本现状调查省级调查工作人员培训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基本现状调查省级调查工作人员培训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法监函〔2010〕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做好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实施工作,我局定于近期举办中医基本现状调查省级调查工作人员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0年5月29-30日。5月28日全天报到。

  二、地点

  湖北中医药大学海外教育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号)

  三、参会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具体负责本次调查工作的同志1名,调查质量核查人员和培训师资2-3名。(根据本次调查工作需要,请派熟悉卫生统计调查和微机操作的人员参会)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统计信息中心负责本次调查数据采集网络平台建设和维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1名。

  四、主要内容

  (一)本次调查的总体思路与要求;

  (二)调查实施的组织领导要求;

  (三)调查工作流程与各环节的具体要求;

  (四)调查对象清查的方法与要求;

  (五)数据采集网络平台建设方法与要求;

  (六)调查指标的含义和调查表填写要求;

  (七)调查质量控制的方法与要求;

  (八)调查数据录入的操作方法与要求;

  (九)调查数据的上报办法与要求;

  (十)调查工作总结与数据分析的要求。

  五、培训形式

  课堂培训、学员练习、上机辅导等相结合。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

  六、其他

  (一)会议负责参会人员食宿,差旅费请回本单位按相关规定报销。

  (二)会议不安排接站,请参会人员自行前往参会地点。

  (三)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于2010年5月27日前反馈参会回执(见附件1)。

  七、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联 系 人:张峘宇

  联系电话:010-65930773

  传真:010-65930669

  (二)湖北中医药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联 系 人:杨海丰

  联系电话:027-68889207

  传真:027-68890154

  

  附件:1、会议回执

  2、湖北中医药大学交通路线及位置图(略)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

  会 议 回 执

  

  单位: 年月  日

  

  

姓名

性别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手机)

     
     
     
     
     


  

  注:为便于安排住宿及会务,请参会人员务必于2010年5月27日前将会议回执传真至湖北中医药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传真:027-68890154,68889207。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