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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 人社部函[2010]148号
【颁布时间】 2010-05-21
【实施时间】 2010-05-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4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土资源部关于评选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接上页]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以上单位不参加先进集体评选,副厅(局)级以上个人不参加先进工作者评选,处级干部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曾经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地质灾害防治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问题,在此次评选表彰中统筹考虑。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填写《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4)一式5份。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报送2寸彩色证件照5张,同时报送推荐审批表和照片电子版光盘。请于2010年9月底前将推荐有关材料(包括电子版光盘)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成立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部人事司。

  

  (二)各地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并于6月底前将负责人、联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李元恒 孙俊凤

  

  联系电话:010-66558446  010-66557966

  

  传真:010-66558500

  

  电子邮箱:yhli@mail.mlr.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邮政编码:100812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

  鹿心社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国家土地副总督察

  杨士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兼副局长

  副组长:

  王世元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王寿祥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国土资源部纪检组组长

  吴云华 国家公务员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冀文林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

  成 员:

  张 陟 国土资源部人事司司长

  薛 虹 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司长

  卜善祥 中纪委驻国土资源部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

  纪树建 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主任、党委书记

  

  办公室主任:

  张 陟(兼)

  薛 虹(兼)

  办公室成员:

  李国继 国土资源部人事司副司长

  闫新建 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副主任、党委副书记

  吴瑞祥 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国家表彰奖励处处长

  李元恒 国土资源部人事司综合处处长

  孙俊凤 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党委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分配表

  

序 号

单  位

先进集体名额

先进工作者名额

单  位

先进集体名额

先进工作者名额

1

北京市

3

2

19

广东省

6

3

2

天津市

2

2

20

海南省

3

1

3

河北省

5

3

21

广西壮族自治区

4

2

4

山西省

5

3

22

重庆市

3

2

5

内蒙古自治区

4

3

23

四川省

6

3

6

辽宁省

6

3

24

贵州省

4

2

7

吉林省

5

2

25

云南省

5

2

8

黑龙江省

6

2

26

西藏自治区

3

1

9

上海市

3

2

27

陕西省

5

2

10

江苏省

6

3

28

甘肃省

4

2

11

浙江省

6

3

29

青海省

3

2

12

安徽省

5

3

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3

1

13

福建省

6

3

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5

2

14

江西省

5

2

32

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1

1

15

山东省

6

4

3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国土资源局

2

1

16

河南省

6

4

34

中国地质调查局

2

2

17

湖北省

5

3

35

国土资源部机关、国家土地督察局、部直属单位

1

1

18

湖南省

6

3

合  计

150

80



  

  附件3:

  
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

  推 荐 审 批 表

  


  单位名称: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二〇一〇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推荐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用表;

  二、本表用钢笔或打印填写,字迹要求工整清晰,打印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集体名称、负责人姓名和职务等必须填写准确,集体没有行政级别的不必填写集体级别,所在单位名称填写全称,推荐单位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直属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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