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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卫疾控发[2010]47号
【颁布时间】 2010-05-19
【实施时间】 2010-05-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6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等关于印发《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广电总局、国家旅游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关于印发《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的通知

  (卫疾控发〔2010〕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局)、科技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商务厅、检验检疫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旅游局(委),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总参三部后勤部、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院(校)务部卫生部(处),总后直属单位卫生部门,武警部队各总队、机动师、指挥部后勤部: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响应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高级别会议提出的在全球根除疟疾的倡议,我国政府决定在2010年全面开展消除疟疾工作,到2020年全国实现消除疟疾的目标。为明确任务与措施,落实部门职责,特制定《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将《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实际,切实落实《行动计划》,保证《行动计划》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

  全国疟疾流行区分类

  

  
卫生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商务部

  质检总局

  广电总局

  国家旅游局

  总后勤部卫生部

  武警部队后勤部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

  


  疟疾是严重危害我国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寄生虫病。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疟疾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疟疾发病人数由20世纪70年代初的2400多万减少到90年代末的数万,流行区范围大幅度缩小,除云南、海南两省外,其他地区已消除了恶性疟。2000年后,我国部分地区出现疫情回升,但随着《2006-2015年全国疟疾防治规划》的实施,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加大了对疟疾防控工作的支持和投入,使局部地区疫情回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目前,全国24个疟疾流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中,95%的县(市、区)疟疾发病率已降至万分之一以下,仅有87个县(市、区)疟疾发病率超过万分之一。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响应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高级别会议提出的在全球根除疟疾的倡议,我国政府决定在2010年全面开展消除疟疾工作,到2015年大部分地区消除疟疾,到2020年全国实现消除疟疾的目标。为明确任务与措施,落实部门职责,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方针,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各级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科技水平,充分利用国内、外各类资源,保证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疟疾流行区分类

  根据2006-2008年疟疾疫情报告,全国以县为单位分为以下四类。

  一类县:3年均有本地感染病例,且发病率均大于或等于万分之一的县。

  二类县:3年有本地感染病例,且至少1年发病率小于万分之一的县。

  三类县:3年无本地感染病例报告的流行县。

  四类县:非疟疾流行区。

  三、目标

  (一)总目标。

  到2015年,全国除云南部分边境地区外,其他地区均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到2020年,全国实现消除疟疾的目标。

  (二)阶段目标。

  1.所有三类县,到2015年,实现消除疟疾的目标。

  2.所有二类县以及除云南部分边境地区外的一类县,到2015年,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到2018年,实现消除疟疾的目标。

  3.云南边境地区的一类县,到2015年,疟疾发病率下降到万分之一以下;到2017年,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到2020年,实现消除疟疾的目标。

  (三)工作指标。

  到2012年实现以下指标:

  1.技能培训。

  (1)省、地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一、二、三类县的乡镇卫生院有关人员接受过疟疾防治知识技能及消除疟疾工作要求的培训比例在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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