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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文字号】 供销科字[2010]32号
【颁布时间】 2010-05-19
【实施时间】 2010-05-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7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在重庆市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在重庆市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

  (供销科字〔2010〕32号)


  

  重庆市供销合作社:

  

  为指导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贯彻实施《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运用标准化和认证等手段,规范和提高自身经营水平,推进农业组织化、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研究决定,你社作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省级试点单位。

  

  现将《重庆市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见附件)印发你们,请研究执行,并抓紧制定你社试点工作规划,于6月20日前报送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科技教育部。

  

  附件:重庆市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试点指导意见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重庆市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试点指导意见

  


  为有效推进重庆市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重庆市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配合新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和“千社千品”工程的实施,通过推动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贯彻实施《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运用标准化和认证等手段,不断规范和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推进农业组织化、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工作形成一批组织规范、农产品基地管理科学、基地产品安全可靠、农民增收效果明显,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为主要特征的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集群。全市范围内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意识显著增强,基于《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的农业标准化组织管理与实施模式基本形成,建立起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的组织与管理模式,形成试点经验,为进一步推广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和实施认证提供可借鉴的成果。

  试点期间,重庆市社应努力组织建设5-8个良好农业规范一级认证农产品基地(以下称i类试点基地),组织建设10-12个二级认证农产品基地(以下称ii类试点基地),组织15-2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ⅲ类试点基地)开展基于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三、试点时间与阶段安排

  试点总体时间为2年,从本文件下达之日起实施,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一)示范阶段(2010年6月至2011年6月)。重点抓好一级认证农产品基地建设,主要工作内容是:

  1、由重庆市社推荐,总社批准下达良好农业规范一级认证试点基地。重庆市社应按总社《全国供销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试点基地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及优先原则,于6月10日前,将推荐的i类试点项目报总社科技教育部。

  2、总社科技教育部与重庆市社组织,北京中合金诺认证中心(以下简称金诺认证中心)具体承担对重庆市社及i类试点基地上级管理部门相关业务负责人及基地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开展专项培训。

  3、金诺认证中心组织开展对试点基地的认证辅导。包括现场面向基地全体员工及农户的培训;指导基地相关技术负责人起草认证所需管理文件及相关记录表格。

  4、基地组织实施《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

  5、申请认证。

  6、阶段性总结与验收。

  (二)推广阶段(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着眼于深化试点工作,形成便于全系统推广的经验。主要工作内容是:

  1、重庆市社推荐,总社批准下达良好农业规范二级认证试点基地和基于良好农业规范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重庆市社应注重ii类、ⅲ类试点的遴选工作,于示范阶段结束前1个月(2011年5月)向总社科技教育部报送推荐文件。

  2、组织ii类、ⅲ类试点单位的参观考察。

  3、组织对ii类、ⅲ类试点单位上级单位业务管理者及基地管理者与主要技术人员的培训。

  4、对于ii类项目,总社科技教育部委托金诺认证中心具体实施对项目单位的现场辅导和认证。

  5、ⅲ类项目,参照总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ii类)管理;项目单位可与金诺认证中心自主协调是否申请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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