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吉林滚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设立为中外合资演出经纪机构的批复
(文市函〔2010〕963号)
吉林省文化厅:
你厅吉文发[2010]54号请示收悉。
根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8号)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吉林滚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设立为中外合资演出经纪机构,注册资金300万元,其中中方出资210万元,外方(加拿大)出资90万元。
请该机构依照规定到商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到我部领取《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此复。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