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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健全制度,加强指导。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制订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着力提高中央投资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作用。国务院多次召开全国性会议,研究部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强化政策协调、规划制定、资金落实、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监管。国务院教育、卫生部门制订了有关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标准,为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依据。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项目规划、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各级政府把实施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建设作为扩大内需、调整结构、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抓手,制订地方规范性文件,加强政策指导,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各部门在项目申报、规划审批、资金筹措、施工组织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责任,做到有章可循,规范管理。 (二)完善规划,加大投入。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了2010-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各级政府进一步认识到住房保障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在编制地方规划时,强调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国务院制订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有关部门编制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规划。《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中确定的建设项目已全部开工。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对中央公共投资项目的投入。中央对财政困难地区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助数额,从330亿元增加到447亿元。中央新增37亿元投资用于高等教育“211”三期工程、新疆“双语”幼儿园、民汉合校、内地新疆西藏班、民族院校等项目建设。新增20亿元用于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安排370亿元用于全国6240座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陕西省财政对市县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助标准,由每平方米200元提高到400元。吉林省千方百计扩大社会融资,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 (三)改进管理,加强监督。国务院进一步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投资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分工合作,完善投资安排的会商协调机制。改进技术改造、科技创新、教育、卫生等项目的补助资金下达方式,由中央有关部门切块下达到各省级政府,再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具体建设项目,发挥了地方的积极性,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有些地方推进小型农田水利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规范流转,引导用水农户通过合作组织等形式投工投劳,管理维护工程,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各地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考核目标,重点围绕规划落实、资金筹措、工程进度以及问题整改等情况,加强审计监督,加大问责力度,确保工作落实。湖南省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实行旬报表制度和月督查制度。黑龙江省政府将水管体制改革纳入省政府督办计划,由省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全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进行督办检查。 (四)创新机制,讲求实效。各地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积极探索,勇于实践,高度重视机制创新,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吉林、山东等省将棚户区改造与廉租住房保障统筹安排,有效解决了棚户区内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有些地方对教育、卫生等民生工程的建筑安装、设备购置与配套设施建设等统筹安排,确保建设项目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山东省强化产学研合作创新,与多所全国重点院校共建研发中心,启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四川省积极推行专利权质押贷款,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黑龙江省探索形成了适应分散经营或现代化农业经营的四种不同的节水灌溉运行模式。 (五)进度加快,成效显著。2009年,全国已完成新建、改扩建各类保障性住房2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13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76.9万户。中央预算安排投资195亿元,支持技术改造项目4667个,拉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787亿元。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45亿元,启动了400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1230个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截至2010年3月初,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总体工程建设进度56%,完成工程总投资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