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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质检办[2010]248号
【颁布时间】 2010-05-13
【实施时间】 2010-05-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6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编制质检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各司局和两委在做好各自专业领域专题研究工作的同时,按照职能分工,分别组织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尽快拿出阶段性成果。领导小组听取重点课题研究成果汇报,为编制工作收集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起草阶段(7月至9月)。

  1.制定规划大纲。起草小组拟定规划草案写作提纲,包括“十一五”回顾、经验体会、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报领导小组审定。

  2.起草规划初稿。起草小组实行全员封闭,集中力量和时间编制规划初稿。

  3.征求意见。召开机关各司局、质监系统、检验检疫系统、专家学者、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座谈会,广泛征求对规划初稿的意见和建议。

  4.领导小组对规划初稿进行审议,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草案。

  (三)衔接论证阶段(10月至12月)。

  1.安排局务会讨论研究规划草案,提出修改意见,不断修改完善。

  2.邀请系统内外有关专家,召开规划论证会,对规划草案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报告。

  3.印送国家发改委和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与国家总体规划和其他相关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四)报批公布阶段(2011年1月至3月)。

  1.向国家发改委报批规划稿。

  2.印制规划稿,上报国务院,印发全系统和各有关部门。

  3.对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组织实施。

  五、有关工作要求

  质检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在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系统集思广益,群策群力。

  (一)全系统积极参与。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两委、机关各司局、直属挂靠单位,要对照规划框架内容,认真总结本单位本部门“十一五”工作成效,深入分析“十二五”面临的形势,科学提出“十二五”期间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提出需纳入质检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重点项目和重要内容建议,并于6月底前以纸质和电子文本报送总局办公厅。

  (二)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在总局各司局和认监委、标准委认真做好各专业领域专题研究工作的同时,总局将选择部分关系全局性、战略性的重点课题,采取部门分工负责和借用研究力量相结合的方式,认真组织课题研究,提交研究报告,为编制“十二五”规划提供基础性材料。

  1.质检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主要目标和指标体系研究。由办公厅牵头负责。

  2.质检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制度研究。由法规司牵头负责。

  3.大质量工作机制研究。由质量司、通关司牵头负责。

  4.检验检疫通关便利化研究。由通关司牵头负责。

  5.质检科技支撑体系研究。由科技司牵头负责。

  6.质检事业发展保障能力研究。由计财司牵头负责。

  7.质检管理体制研究。由人事司牵头负责。

  以上重点研究课题由牵头司局指定课题负责人,组建课题组,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予以积极配合,要求7月底前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课题成果评估,领导小组听取课题成果汇报。

  (三)编制专项规划。总局将在组织编制质检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同时,开展以下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由有关司局牵头实施,原则上于年底前完成。

  1.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由标准委牵头负责。

  2.质检法规体系建设规划。由法规司牵头负责。

  3.计量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由计量司牵头负责。

  4.中国电子检验检疫建设规划。由通关司牵头负责。

  5.国家对外开放口岸检验检疫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由通关司牵头负责。

  6.卫生检疫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由卫生司牵头负责。

  7.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事业“十二五”规划。由动植司牵头负责。

  8.质量技术监督执法装备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由执法司牵头负责。

  9.12365举报处置指挥系统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由执法司牵头负责。

  10.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十二五”专项规划。由执法司牵头负责。

  11.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由国际司牵头负责。

  12.质检“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由科技司牵头负责。

  13.质检信息化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由信息中心牵头负责。

  (四)开展征文活动。在全系统广泛开展征文活动,围绕科学设定质检事业发展目标,促进质检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好新形势下的质检工作,探索质检工作规律,提高质检工作有效性,动员全系统各级质检机构和广大干部职工为质检事业发展献计献策。征文自选角度、自拟题目、体裁不限、篇幅不限。成立征文活动办公室,组织对征文进行评奖并结集出版(详见《关于开展质检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本单位“十二五”发展规划,并将规划文本报总局。

  两委、各司局、直属挂靠单位各指定一名综合部门处以上干部,作为规划编制工作联络员,及时沟通规划编制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联络员要相对固定,直至编制工作完成。

  

  联系人:

  总局办公厅:贾玉奎,王静

  电话:010--82261888,82261985

  内网:办公厅--政研室--贾玉奎,王静

  外网:jiayk@aqsiq.gov.cn

  

  
国家质检总局

  

  二0一0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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