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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推普周期间,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将继续印发推普周宣传画,制作并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播放推广普通话公益广告。各省(区、市)和各系统也可借助社会支持、利用自有条件自行制作相关宣传品,多渠道、多方位开展宣传,进一步增强推普周活动的宣传声势和社会效果。 2.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在广泛征求宣传、教育、人事、文化、广电、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组织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制订推普周活动方案,请于6月15日前将活动方案报送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地的活动方案确定今年的推普周重点城市和重点行业系统,推普周期间,还将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巡视、观摩、检查。 3.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请于9月30日前将第13届推普周活动总结报送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活动特色突出、宣传效果显著的省(区、市),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表扬。 4.军队各级政治机关,要结合实际,制定推普周活动方案,开展切实有效的宣传活动,并对宣传活动及成效进行总结。活动方案及有关情况,请及时报总政治部宣传部。 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教育部语用司 郝阿庆、周道娟 联系电话:010-66097038,66097030;传真:66096681 电子邮箱:tuipuchu@moe.edu.cn,zonghc@moe.edu.cn。 教育部 中宣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部 国家广电总局 国家公务员局 国家语委 解放军总政治部 共青团中央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