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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单位,部属各高校: 近期,中央办公厅颁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9号),中央组织部制定了与之配套衔接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中组发[2010]8号)。为切实抓好上述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现将四项监督制度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学习培训 (一)各单位要研究制定“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计划,近期,组织一次专题学习讨论,切实抓好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 (二)要将“四项监督制度”及测试题分送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认真组织学习并督促做好自我测试。各单位学习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特别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将列为2010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要通过网络、内刊等渠道,大力宣传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意义,采取各种方式,扩大“四项监督制度”的知晓度。部将适时检查各单位了解“四项监督制度”的情况,对知晓度明显偏低的单位,将采取一定方式提醒督促。 二、扎实做好贯彻落实 (四)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未经批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报告事项,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对违反规定做出的干部任免决定,要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从本年度起,各单位要实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即在一定范围内报告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近期选拔任用的干部进行满意度测评。评议时间一般结合干部年度考核进行。部将根据评议结果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汇总、分类反馈,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对评议情况不好的单位或个人,将提出整改、提高的要求。 (六)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情况,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提供依据。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离任的,要对其任期内选拔任用干部情况进行检查评议。 三、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七)各单位有干部任免权的所属部门要认真贯彻“四项监督制度”的相关要求,及时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民主评议及离任检查等情况,重大问题报部。 (八)要高度重视,强化学习,提高认识,不断增强贯彻“四项监督制度”的自觉性。有关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情况(计划),请于2010年5月底前报部。 各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实施过程中有何重要事项,请及时报告。 附件:1.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0]9号)(略) 2.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0]8号)(略) 3.工业和信息化部给领导干部的函 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主要内容参考测试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3: 给领导干部的函 同志: 2010年3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9号)。与《责任追究办法》配套衔接,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中组发〔2010〕8号)。建立和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