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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构建统一项目信息公开服务平台,探索实现公开信息整合服务。 建设由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信息公开共享服务平台组成的统一项目信息公开共享整合服务平台的框架,实现公开信息的整合发布。在水利部门户网站实现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和各试点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的链接,初步构建起试点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公开信息整合发布的服务体系,提供水利部网站“一站式”的信息公开共享服务。 (四)促进从业单位和人员行为信息公开共享,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 制定并发布行业信息管理、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认定、信誉评价管理等相关规定,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建立并开通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发布水利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研究制定信用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正和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促进信用信息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共享应用,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 试点工作由水利部、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实施。水利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水利部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并对水利行业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各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试点工作负总责,其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流域管理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下属各单位试点工作、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地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试点工作要进行指导。 (二)落实工作班子。 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政策性、技术性强,各单位要配备好建设管理和信息管理工作人员,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做好任务分解,确定牵头部门和具体承办单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切实把试点工作抓好抓实。 (三)注重沟通协调。 各单位要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统一要求,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既要做好各级上下沟通,又要搞好组织协调,充分调动和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要全面了解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对遇到的难点和重点问题,要提出解决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四)强化督促指导。 各单位要明确工作目标和阶段性要求,加强工作指导。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五)实行进度管理。 试点工作期间,各单位5月底以书面形式向水利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试点工作进度和情况;6月20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水利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6月30日前,水利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试点工作总结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水利部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地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 附件: 1、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 2、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 3、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 附件1: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 基本指导目录(试行) 一、项目信息基本指导目录 (一)项目审批公开信息 1、项目审批信息 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结果信息、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结果信息、初步设计方案批复结果信息、用地批复文件结果信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结果信息等内容。 2、项目核准信息 包括项目核准结果等内容。 (二)项目建设管理公开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建设时间、投资规模、项目经理、建设单位信息、参建单位信息等内容。 2、招标投标信息 包括招标事项、招标公告、投标资格预审公告和中标结果等内容。 3、征地拆迁信息:包括征地拆迁负责人、项目用地审批意见、项目涉及征地、拆迁的公告、工作方法原则和已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总额等内容。 4、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包括设计变更管理依据、项目变更时间、变更原因、资金变更、变更内容、审批单位等内容。 5、施工管理信息:包括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等内容。 6、合同履约信息:包括施工单位项目考核、参建单位主要人员按合同履约到场信息,建设单位按合同支付资金信息,设备、材料采购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