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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工。协助党组认真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工作分工,并组织做好驻卫生部纪检组监察局领导听取我局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工作汇报。组织学习中央五个反腐倡廉重要文件精神,即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央纪委印发的《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办法(试行)》,要求各直属单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分工责任,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3、开展检查惩治和预防腐败建设情况。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扎实推进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党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要求组织检查与民主评议相结合、重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检查年度工作与落实总体规划相结合、过程监督与结果经验相结合、总结经验与加强指导相结合,认真开展检查。重点检查行业纠风工作情况、推进药品和高值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情况、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情况、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推动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进一步巩固和深入。 七、党群工作受表彰情况 1月6日,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决定(国机精〔2009〕2号文件),授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为中央国家机关“创建文明机关 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先进单位;授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亚美多边处处长朱海东同志、科技司中医科技处副主任科员陈丽娜同志为中央国家机关“创建文明机关 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先进个人,并予以通报表彰。 1月23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决定,授予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3月25日,中央国家机关7部门(精神文明、综合治理、绿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环境整治)决定(国机精〔2009〕2号文件),授予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标兵”称号;授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望京医院、眼科医院“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称号;授予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闫桐同志“中央国家机关‘平安奥运行动’先进工作者”称号。 4月20日,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决定,表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先进集体,颁发中央国家机关五一劳动奖状;表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王志勇同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名誉院长唐由之同志先进个人,颁发中央国家机关五一劳动奖章。 6月18日,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决定(精建〔2009〕9号文件),授予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2008年度首都文明单位标兵”称号;授予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望京医院、眼科医院“2008年度首都文明单位”称号。 7月2日,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决定(国机工办〔2009〕151号文件),授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工会2008年财务工作优秀奖。 11月3日,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决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获“首都‘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先进单位”称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团委副书记刘灿、机关工会工作人员孟繁琪同志获“首都‘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先进个人”称号。 11月6日,中央国家机关党工委组织部、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决定,授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国庆60周年群众游行活动“突出贡献单位”称号;授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团委国庆60周年群众游行活动“优秀组织单位”称号;授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李丁同志国庆60周年群众游行“优秀队员”称号。 11月12日,中央国家机关党工委组织部通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8年度党内统计报表被评为中央国家机关2008年度全优报表。 12月4日,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决定(国团工组〔2009〕72号文件),授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团委“根在基层”调研实践活动优秀组织奖。 12月18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乒乓球代表队获“中国移动激情100”乒乓球赛北京赛区团体冠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