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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颁布时间】 2010-05-06
【实施时间】 2010-05-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7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会谈纪要


  

  
  

  2010年5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安徽省人民政府在京就加快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开展住宅产业现代化、住房保障、节能减排试点工作等事项进行了友好会谈,达成了广泛共识。现纪要如下: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支持安徽省省域体系规划的修编,支持示范区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同意同期启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修编与示范区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适时派专家组到安徽,加强对示范区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的技术支持和指导;推进安徽实施省对历史文化名城和重点市派驻规划督察员制度,加强规划督察,严格规划的实施。

  

  安徽省要加强示范区城镇体系规划编制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之间的互动,注重与周边省份区域规划之间的协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做好与部城乡规划司的衔接,抓紧开展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支持示范区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同意将示范区作为国家级住宅产业现代化试验区,并加强指导,提升示范区住宅产业化现代水平。

  

  安徽省要制定并实施促进示范区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选择示范区1-2个城市率先开展住宅全装修试点,推动住宅产业现代化试验区建设。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支持示范区住房保障工作,同意在示范区内选择2个园区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并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供应范围的试点,加大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

  

  安徽省要积极推动试点工作,探索公共租赁住房和农民工公寓等投融资、建设和管理机制,构建新型住房保障模式。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支持示范区节能减排工作:一是同意示范区的2个园区作为生活污水和垃圾全收集、全处理的示范区。加强对示范区“十二五”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编制的指导,进一步加大对安徽省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二是支持示范区有关市、县申报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及农村县级示范,探索强制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三是支持示范区城市创建“中国人居环境奖”、“国家园林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

  

  安徽省要充分发挥示范区的区位和资源优势,在示范区城镇给排水、交通、照明、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全面贯彻低碳、绿色、生态等理念,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示范区建设,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加快推进示范区园区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努力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先行先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安全处理;大力推进示范区太阳能和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着力提高新建建筑工程节能标准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执行率。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希望安徽省按照《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精神,继续保持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六、双方同意建立更加紧密的工作联系制度,加强定期磋商。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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