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证监许可[2010]584号
【颁布时间】 2010-05-05
【实施时间】 2010-05-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7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徽商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徽商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584号)


  

  安徽徽商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安徽徽商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5%以上股权的申请》(皖徽期[2009]4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注册资本由 3,000万 元变更为 5,200万 元, 新增的注册资本由你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方式转增1,359.94万元,由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缴372.06万元,由安徽达富祥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缴234万元,由合肥市聚才德贸易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缴234万元。

  

  二、核准你公司股权变更(股权变更情况见附件)。

  

  三、你公司应当 依法办理验资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准予变更登记文件、《验资报告》 和本批复 向我会申请换领 《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 。你公司应当自换领 《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 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 《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期货业务 许可证 》 副本复印件 报住所地 证监局备案。

  

  四、你公司在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 住所地 证监局报告。

  

  五、如你公司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本批复自动失效,你公司应向我会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附件:安徽徽商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此次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前后 股东出资情况一览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附件:

  安徽徽商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此次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前后 股东出资情况一览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股 东 名 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

1,600

53.34%

3,732

71.77%

2

安徽省徽商金属

股份有限公司

1,000

33.33%

1,000

19.23%

3

安徽省徽商集团化轻

股份有限公司

400

13.33%

-

-

4

安徽达富祥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234

4.50%

5

合肥市聚才德贸易

有限公司

-

-

234

4.50%

合计

3,000

100%

5,200

100%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