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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李勍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变更的请示》(华安基字[2010]04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李勍 (身份证号码:460026196701155512)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二、我会对李勍任你公司总经理无异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