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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进一步加强集体合同立法工作。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和有关部颁规章,积极参与和推动制订或修订本地区的集体合同法规或规章,增强法律、法规的操作性。要重点针对解决当前集体协商工作中存在的“不愿谈”、“不敢谈”、“不会谈”和“谈不成”等突出问题,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探索创新制度机制,及时将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立法,为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提供法制保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作为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这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领导牵头,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形成政府部门主导、三方协同、多方支持、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各地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统筹规划三年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或完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要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考评和定期通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深入基层联合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做好信息交流和典型推广工作,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推动“彩虹”计划顺利实施。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彩虹”计划实施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切实抓好组织协调、政策制定和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工会要宣传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彩虹”计划,提高职工依法与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的意识,提升基层工会和职工代表的集体协商能力和水平,加强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切实做好企业经营者的组织引导工作,提高经营管理人员对实施“彩虹”计划的认识,引导广大企业牢固树立平等协商、共享成果、和谐发展的经营理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二○一○年五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