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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监督函[2010]166号
【颁布时间】 2010-05-04
【实施时间】 2010-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7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卫生部关于秦皇岛-沈阳天然气管道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秦皇岛-沈阳天然气管道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卫监督函〔2010〕166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秦皇岛-沈阳天然气管道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请示》(中油股函〔2010〕26号)收悉。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规章规定,准予该项目通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

  

  你公司应当对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对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加以整改落实。

  

  该项目竣工验收前,你公司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报我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此复。

  

  
二o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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