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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王新艳基金行业高级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公司王新艳高管任职资格的申请 》(建信报[2010]030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王新艳 (身份证号码:210221197311030746)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二、我会对王新艳任你公司副总经理无异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