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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5-01
【实施时间】 2010-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8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

[接上页]


  (二)运用典型引路。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以及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党员电化教育、党建信息网和手机短信平台的作用,采取基层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各行各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引导广大党员以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中的先进典型为榜样,争做优秀共产党员,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三)加强督促检查。采取分领域分行业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对创先争优活动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有关党组织要及时提出批评,要求限期整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中央金融机构、铁道部、国家民航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后,要及时报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军队和武警部队的创先争优活动,由总政治部作出具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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