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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医发[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5-24
【实施时间】 2010-05-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9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农业部关于印发《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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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应急处理小组在报告考试突发事件的同时,应协调当地公安和保密等部门,立即控制知悉人员范围,判断和确定事件级别,按照预案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及时、果断、有效地处置,控制事态发展。上一级考试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可根据事件实际严重程度,对事件的等级进行调整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处理措施。

  

  1. ⅰ级响应

  

  发生ⅰ级考试突发事件后,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应当采取以下应急处理措施:

  

  (1)对登载考试涉密信息的互联网等公共传媒,在第一时间内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果断措施,阻止考试涉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2)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发布有关信息,及时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和善后等工作。

  

  (3)组织有关单位组成调查组赴事发地协助、督导案件查处和应急处理工作。

  

  (4)依法追究对失、泄密事件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2. ⅱ级响应

  

  发生ⅱ级考试突发事件后,考区应急处理小组应当采取以下应急处理措施:

  

  (1)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发布有关信息,及时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和善后等工作。

  

  (2)组织有关单位组成调查组赴事发地协助、督导案件查处和应急处理工作。

  

  (3)依法追究对失、泄密事件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4)及时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报告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

  

  3. ⅲ级响应

  

  发生ⅲ级考试突发事件后,考点应急处理小组应当采取以下应急处理措施:

  

  (1)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发布有关信息,及时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和善后等工作。

  

  (2)组织有关单位组成调查组开展案件查处和应急处理工作。

  

  (3)依法追究对失、泄密事件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4)及时向考区应急处理小组报告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

  

  4. ⅳ级响应

  

  各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机构一旦监测到考试突发事件可疑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所在地考试应急处理小组。可疑信息一经确认达到预警级别的,以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发布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将事件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

  

  (三)副题启用

  

  有下列考试突发事件的,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启用副题进行考试或者延期考试的。

  

  1. 因自然灾害造成试卷毁损或者其他考试突发事件导致一定范围内不能如期考试,在相应范围内启用副题延期考试。

  

  2.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前发生失、泄密事件,波及范围有限,没有在网络上传播,经调查评估后,在一定范围内启用副题考试。

  

  3.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前发生失、泄密事件并在网络上传播的,或者试卷在运送过程中丢失的,在全国范围内启用副题延期考试。

  

  4.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结束后发生答题卡毁损或者丢失事件的,在相应范围内启用副题延期考试。

  

  (四)应急终止

  

  应急响应结束后,由确定考试突发事件级别的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对考试突发事件进行分析论证,判定考试突发事件的影响或者后果得到消除或补救的,可以决定响应终止。

  

  (五)善后处理

  

  考区办公室、考点办公室组织对考试突发事件的原因、社会影响和处理效果进行评估,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

  

  六、应急保障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考试突发时间应急保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和本级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对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支持,保证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交通运输与通信保障

  

  考区、考点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考试突发事件应急交通运输和通信保障方案,建立考区、考点相关部门组织联络表,安排应急值守车辆,保证联络和应急处理交通运输通畅。

  

  (二)队伍和技术保障

  

  考区、考点要针对可能发生的考试突发事件类型,建立与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适应的应急处理队伍和专家队伍,为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物资和经费保障

  

  考区、考点要设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用于组建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宣传、培训、演练,配置必要的设备、交通工具,保障考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培训和演练

  

  考区、考点要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应急培训、演练方案,有重点的组织开展考试突发事件处置队伍和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和考试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七、附则

  

  (一)各考区、考点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实施方案。

  

  (二)本预案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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